5月22日2时38分,海南海口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此前报道,5月19日晚,一段“行驶中的宝马车拖行小猫”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多位市民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晚10时许,一辆白色宝马车停靠在立交桥下的主干道上,车尾系有一条约两米长的宠物绳,绳端拴有一只深灰色毛发宠物猫。当交通信号灯转为绿灯后,该车辆启动前行,导致宠物猫被拖行于路面。
5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布事件相关视频画面,证明该事件系意外,未发现司机故意虐猫行为。
通报称,经调查,猫非李某某所养,猫的项圈及牵引绳上也未发现其主人联系方式。牵引绳末端手柄卡在车辆底盘,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
关于网友反映“同一辆车、一黄一黑两只猫”的图片和视频,经核查系车辆行驶经过不同地点时所拍,为同一事件、同一只猫,因不同环境光线、拍摄角度,造成猫和牵引绳的颜色出现差异(猫为黑黄相间,牵引绳为黑白相间)。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海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