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鼓励公民、组织和单位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向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黑恶犯罪案件在逃人员以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信息网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房地产、生态环境、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和乡村治理等行业领域,通过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破坏自然生态坏境等黑恶势力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二)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三)在农村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四)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五)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线索反映方式
电话投诉举报
请在工作日拨打市级或旗县区举报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电子邮箱举报
将相关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附后)
智能化平台举报
全国扫黑办智能举报平台(12337),官方举报网站:http://www.12337.gov/.cn。
线索举报奖励
1.奖励举报人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对于公民、组织和单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2.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3.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涉黑涉恶犯罪情形,给予2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奖励。
法律责任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举报人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借举报人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docx
中共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来源:平安包头、包头政法在线、包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