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倪兆中 北京报道
在影视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影视项目的运作日益复杂,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加凸显,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近日,在北京电影节的一场论坛上,来自法律、影视制作、财务税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从多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当前影视项目面临的法律挑战,并积极探寻破局之策。
电影是技术的产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推动行业进步的同时,也给行业带来了一些新问题。诸多问题中,侵犯知识产权最为常见又颇具危害性。尤其是在AI技术快速进步的背景下,侵犯知识产权变得更加频繁。
腾讯视频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张元媛介绍,当前影视作品的盗版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在短视频平台上,切条搬运内容层出不穷。这些内容在平台算法的推荐下,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指数级传播,给权利人带来致命损害。
以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后半生》为例,该剧在播出后不久,就被某用户剪辑成多个片段,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还通过算法推荐,将这些片段编辑成合辑,进一步加剧了侵权行为的扩散。即便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定,要求平台采取过滤拦截措施,侵权内容依然能够在平台上检索到。
张元媛说,浏览器产品的侵权行为同样不容忽视。一些浏览器在搜索结果中,将盗版网站置于首位,而正版网站则被排在后面。这些浏览器还通过设置榜单、剧场等方式,利用影视版权内容为自己谋利。甚至有些浏览器还开始收取会员费,与正版平台展开竞争。
面对这些挑战,张元媛呼吁,要加强影视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她认为,只有通过精细化的损害赔偿计算,使权利人的市场价值得到回归,才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整体电影市场并不景气的前提下,制片方为了分担风险,往往选择多家制片方联合摄制,但这也埋下了诸多法律隐患。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宇嵘介绍,影视联合摄制合同涵盖投资、拍摄制作、宣传发行、利益分配四大关键环节,资金在其中循环流转。
她说,目前合同定性与财务记账处理、税务处理脱节严重。投资环节分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保本保收益两种基础模式,分别对应投资和民间借贷的司法定性。但现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自2005年执行至今,20多年来未更新,投资款记账和发票开具规定缺失。
随着影视项目投资额增大,投资风险分散需求增强,多位投资者参与一部电影成为常态,对项目管理要求大幅提高。投资环节与拍摄环节虽在同一合同,但法律关系相对独立,资金性质在两个环节发生转变,财税处理也应独立,然而当前影视行业却将二者混为一谈。
姜宇嵘强调,投资款项财务记账在往来款和制作费中艰难选择,均与交易实质不符,影响交易安全和项目利益规划。“投资方、制片人、律师和财税顾问应从全局出发,共同推动规则建立,为影视项目投资与制作环节的财税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在影视拍摄过程中,电影内容本身也容易引发法律问题。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韵提醒从业者,若剧本根据历史人物或真实人物经历改编,更要注意避免侵犯原型人物及其后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例如,电影《霍元甲》中出现霍家被灭门的情节,而遭到霍元甲后人的起诉,因此要权衡好艺术创作者的创作自由和原型人物后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真人真事涉及的记者采访稿,要区分事实与文学虚构部分,达到独创性标准的采访稿受著作权保护,创作时应依据原始材料并留好创作过程依据,尽量避开已发表作品。
在道具使用方面,王韵强调要注意商业风险。某电视剧中因道具使用不当引发厂家起诉,法院认为影视创作使用现实产品作为道具符合艺术创作规律和惯例,但需在合理限度内,即符合剧情需要且不能刻意凸显道具负面特性,以免让观众对产品形象产生负面评价。
总体上看,在影视工业化、国际化浪潮中,影视项目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从知识产权保护到合同定性、税务处理以及剧本创作、道具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推动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助理编辑:朱会珊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