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下调业绩比较基准和管理费率,部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调降至3%以下;与此同时,多数产品的管理费率调至0.05%,甚至出现零费率产品。银行理财发生了哪些新变化?投资者该如何应对?

业绩比较基准为什么会调降?
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密集下调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有的下调幅度超过了100个基点,调整后,多数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下限调低至3%以下,尤其是高业绩基准下限的产品。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银行理财的业绩比较基准就开启了走低趋势。普益标准数据显示,3月新发的理财产品中,开放式产品、封闭式产品的平均业绩比较基准分别环比下降0.16个百分点、0.09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本轮业绩比较基准的下调,与底层资产收益率的下降息息相关。
理财产品背后的底层资产,如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其收益率受到市场利率、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随着市场利率的下行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底层资产的收益率也在不同程度的下降。就存款利率来看,2023年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就经历了三轮下调,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在2024年年初也相继下调存款利率。而诸如利率债和信用债等底层资产,自去年以来,各期限利率债品种以及城投债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行。市场利率与底层资产收益率的同步下行,使得理财产品缺乏票息收益的支撑,进而导致业绩比较基准的下调。

业绩比较基准,是理财公司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并不代表产品的实际收益。下调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缩小理财产品报价和底层资产的价差,使产品更易达到投资者的收益预期,是管理人对投资者负责的体现,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加客观地感知市场的整体收益水平。

除了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理财子公司还同时下调了产品管理费率,有的甚至直接将产品管理费率直接调降为0,目的是在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下调后通过降费率来增强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提高产品竞争力。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通过下调费率,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可以更大程度满足居民对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金融诉求,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展望未来,杜阳认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和管理费率仍存在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投资者如何“见招拆招”?
事实上,业绩比较基准并非越高越好。业绩比较基准只是一个目标和参考,不等于预期收益率,也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也就是说,理财产品持有到期或者赎回后,实际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业绩比较基准、或者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和收益总是相伴而行,因此,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投资者还是要综合考虑风险等级、产品性质、投资标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因素,而不是仅仅只关注业绩比较基准。

第一, 明确投资期限,挑选期限适配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手头资金的流动性需求来选择,比如日常要用的资金可以选择现金管理类产品;长期不用的资金可以选择周期较长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或封闭式产品,争取相对更高的收益。
第二, 准确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挑选风险适配的理财产品。按照风险评级分类,理财产品一般可以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以及R5激进型等五个等级。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选择相应评级的产品。
第三, 研究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底层资产投向。投资决策前,投资者须提前了解产品的底层资产构成、投资标的以及风险等级等。
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由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与管理,招商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指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以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而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