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发布的《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11·17”一般顶板(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11月17日23时5分许,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75.347万元,事故发生后被煤矿瞒报。
2024年11月20日,师宗县政府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移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被整合师宗县金鑫煤矿)有关举报线索的函》,举报线索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2024年11月17日23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荣),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师宗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核查,经核实,李某荣系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7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建议处理。其中,建议对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监管服务三室副主任、主任分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执法大队大队长、安全总监诫勉问责,给予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报告还建议对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420万元,由师宗县政府责令大普安煤矿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建议将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议师宗县能源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向师宗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